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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时间2023-08-22 22:09:56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出售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次对外出售子公司 100%股权事项,系公司基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结合北美

区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发展公司北美区业务,公司经过缜密计划,拟对北美地区

的区域业务布局进行优化调整重组,由加拿大公司主要负责北美地区的研发与销售,

由墨西哥公司主要负责北美地区的装备生产与工程服务。

  公司存在为 PIA 美国客户项目提供履约保证担保的情况,涉及金额 110.26 万美元。

双方承诺共同努力,通过项目顺利实施、担保条件变更或担保品置换等方式促使上述

对外担保于最终交割前全部解除。若在本次交易完成时,未能完成相关担保的解除,

公司将会根据交易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此次公司北美地区生产基地布局的优化调整重组,有利提升生产经营效率,实现

公司整体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出售 PIA 美国短期会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降,长

期来看不仅不会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相反有利于公司北美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

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于对外出售子公司 100%股权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______________

  郭志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______________

      杨丹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______________

      孙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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