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资料图】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建设。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新
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能光伏”)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相
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一致同意公司
及绿能光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 14.82
亿元及产生的利息)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
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王世存 陈建国 易茜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世存 陈建国
易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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