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资阳政法: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偏偏有人反其道而行之。近日,在资阳市雁江区城南大道,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查获一起无证、且三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民警已将车辆暂扣,对该名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将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严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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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中午,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巡逻一中队执勤民警在雁江区城南大道设点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13时30分许,民警拦下一辆由钢管厂驶往沱二桥方向的川M号牌轻便摩托车,在对其进行的酒精呼气检测发现: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mg,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人曾某,资阳市雁江区人,曾考取“D”型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处于吊销状态。2017年,曾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2019年,曾某又因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查处,处以吊销驾驶证(2年之内不能申领驾驶证);曾某此次不仅无证驾驶,且已是第三次被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资阳交警提醒,无证、酒驾危害大,驾车上路莫侥幸,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各类交通违法整治力度,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法守规,确保出行平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凌敏 李凤洁)
关键词: 酒后驾驶